3月2日,宁陕法院在办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中,积极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张三、张四和被告王五(文中均为化名)相邻而居,双方因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存在部分重叠而发生争议,长期争执不下,双方积怨较深。今年初,双方更是因为在争议地上停放车辆阻碍通行而发生激烈争执,经公安机关处理无果后,张三、张四遂诉至宁陕法院,要求解决其出行受阻问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涉及相邻关系,为了妥善处理本案,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分歧,积极邀请社区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前,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争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丈量。调解中,承办法官组织争议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针对双方的争议,承办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同类案例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社区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从情理上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各方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该案通过调解处理,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为了更好处理相邻关系矛盾纠纷,近年来,宁陕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积极联合基层调解组织,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相邻关系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