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三等功
----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16 0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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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人民法庭成立于1961年,位于秦岭南麓,座落在素有安康北大门之称的宁陕县江口回族镇210国道路旁。辖区面积1912平方公里,人口21357人,管辖三镇一乡及陕西省宁东林业局沙沟、高桥两个林场的刑事自诉、民商事一审案件。同时承担辖区24个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等项工作。几年来,该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前沿阵地作用,在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各项工作连年跃上新台阶。
2010年,江口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驻地党委、人大及政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至上”的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方针不动摇,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队伍、树形象。
江口法庭现有干警3人,人民陪审员3人。干警中2人为本科文化,1人为大专文化,3人均为中共党员。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该庭在队伍建设上始终没有放松过。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完善并坚决执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与时俱进。教育广大干警在灯红酒绿面前,牢记宗旨,慎用审判权;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既要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各种法律法规,又要了解宁陕基本县情;既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又鼓励支持个人自学。从而保证了审判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三个统一,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行动。用“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严格要求干警,包括人民陪审员。 严禁办“三案”,搞“三同”,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办法”,贯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该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2003年2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05年以来连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2006年2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优秀法庭;2007年8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司法厅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4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五好法庭”称号。该庭的几名干警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县委的表彰奖励。三是作风扎实,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由于法庭都是年轻人,富有朝气,工作作风硬朗,在办案周期上,他们尽量缩短审限,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被告不要求15天答辩期的,立即开庭,10天结案,被告要求答辩期的,一个月内必须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公告外,两个半月内必须结案,在不违反程序的情况下,越短越好,坚决杜绝超审限。上、下班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与县院绝对保持一致。实际上,在基层法庭,下班后甚至天黑接待当事人也是常有的事,他们总能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四是人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全庭中有2名同志都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副庭长魏富军同志是宁陕法院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且从事法院工作18年,均在审判一线工作。2名书记员均具有法律本科和专科学历,正在积极备战司法考试。一名陪审员系中学政治教师,一名陪审员系当地司法所资深工作人员,另一名人民陪审员为当地政府退休领导,人民陪审员在当地均享有较高威信,并参加过专门培训,都能较好地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二、抓审判,促稳定。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而案件质量和效果又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该庭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一是严格依法执行各项审判纪律,确保审判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实行庭长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跟踪监督,坚持“承办人对案件质量负主责,庭长对案件质量负总则”的原则,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结。二是由庭长按标准和要求开好示范庭。开庭前3日内要求在法庭公告栏及群众居住集中的场所张贴开庭审理公告,公告开庭时间及承办人的姓名,并详细制作好庭审提纲。开庭中要求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庭审程序,从而有效推动了审判方式的不断革新,提高了该庭干警开庭审理案件的整体能力。三是逐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案件合议工作。针对该庭审判员少的实际情况,今年以来,该庭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法庭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一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都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让人民陪审员事先了解并熟悉案情;二开庭审理前做好合议庭成员的分工,制定好庭审提纲,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大胆参与庭审活动;三告知人民陪审员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从而鼓励人民陪审员踊跃发表意见、积极参与案件评议;四案件主审人制作的裁判文书必须经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报请庭长审核和主管院长审签;五裁判文书必须送达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人手一份。通过以上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按照法律文书改革的要求,积极大胆探索法律文书改革。在争议焦点的归纳、证据的质证、认证以及判决论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突破,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10年1至11月该庭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43件,审结43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34件,判决9件,调撤率为78.8%,判决案件中上诉1件,维持1件,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所办案件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无一超审限。所办案件经过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验收,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抓调解、促和谐。
近年来,江口法庭十分重视对辖区各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使辖区案件数量下降40%左右。一些民间纠纷,基本调和在村组,做到了大事不出镇(乡),小纠纷不出村(组)。村民和睦相处,群众法律意识、道德水准普遍提高。一是教育干警充分认识指导培训调解组织的重要性。为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该庭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纳入每名干警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包片、包镇、包村到人。每名干警负责1个乡镇的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要求每名干警都必须明白:“人民调解组织所具有的植根群众、贴进基层、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等优势,更让他们懂得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是时代的要求,是构建辖区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减少诉讼纠纷的最实用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二是积极开展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是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场所,要有高素质的调解员。该庭在辖区镇(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辖区共成立了2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其中江口回族镇9个,广货街镇5个,金川镇6个,丰富乡4个,基本达到了一村一个调解组织。各调解组织都有3-5名调解员,每个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都是经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及镇综合办推荐评选产生的人员。他们大多是村里的能人,他们文化程度较高,德高望重,也有部分村、组干部。为了进一步增强各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该庭每年至少要在各乡镇对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中,首先讲解农村常用的与他们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学法、懂法,以保证依法正确调解,防止调解一些违法事情的发生。其次是给他们讲解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使他们懂调解、会调解。再次让他们明白调解组织给当事人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此向法庭起诉。最后法庭为基层调解员开辟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将法庭包片干警电话及法庭电话提供给每位调解员。方便他们在调解中向干警询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对调解员的提问,要求干警必须认真解答。三是确保人民调解方式和诉讼活动有机衔接。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协议的严肃性该庭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各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的调解案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不存在重在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该庭都坚决依法确认和支持调解协议的效力。四是继续依法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该庭十分重视司法调解工作,通过巡回就地审理,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以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参与民事案件调解等方法,继续加大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得该庭民商案件的调解率逐年都在75%以上。2008年调解率为78%,2009年调解率为87%。2010年1至11 月份该庭受理民事案件43件,其中调解34件,调解率为78.8%。调解率继续保持全院第一。通过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调解工作,使该辖区大多数民事纠纷得以调解解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抓制度、促管理。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是该庭搞好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庭不断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所有制度一律上墙,庭长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多年来,该庭一直坚持案件评查和立卷归档制度,审结后的案件在认真自查之后及时装订归档,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评查验收。同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考勤、值班制度,干警每天出勤情况详记在册,信访接待和紧急公务处理记录完整,值班记录齐全,交接手续清楚。严格按照县院的规定交接帐目,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完善。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和安全驾驶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室内窗明墙净,审判法庭内整洁庄严,院内干净有序。工作生活秩序井然。
江口庭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他们认为成绩只能代表过去。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一如既往,勤奋工作,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1年2月,江口人民法庭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