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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受理有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09-12-15 16:04:40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详细地址及通讯号码登记表。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审查立案

  法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讼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三、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按时到指定银行交款,由收费人员开具《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四、送达

  排期后,由法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法庭负责送达。

   五、排期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程序,经庭前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5天的举证期限。排期的内容包括:开庭日期、时间、审判长、主审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
责任编辑:宁陕县法院